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二):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与GRI标准对比分析报告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2021)有31个议题标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确定的实质性议题选择对应的议题标准进行披露。此外,GRI计划为对环境、社会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的40个行业制定标准,石油和天然气、煤炭、农业、水产养殖和渔业是该行业计划中优先考虑的行业。本文对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与GRI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供市场各方参考。
整体来看,《指引》对GRI标准的兼容性好,核心内容差异度较小。
一、《指引》与GRI标准的相同点分析
《指引》与GRI标准均致力于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鼓励披露主体在经济、环境和社会领域实现平衡发展,强调披露主体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并对其行动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承担责任。两者的共通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核心议题兼容互通。在具体议题方面,两者表现出较高的互通性。《指引》在“环境信息披露”“社会信息披露”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三个方面设置21项具体议题,GRI标准则在经济、环境和社会三个层面提供了32项实质性议题的议题标准。其中《指引》提出的21项议题中,有15项议题可以与GRI标准议题标准对应,有3个议题可以与GRI标准非议题标准披露项对应(详见表1)。另外《指引》中的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等3个议题,在GRI标准中没有设置。在15个可对应的议题中,有2个议题在定义上存在差异。其中《指引》提出的“供应链安全”议题关注供应链安全及可持续发展,而在GRI标准中则主要关注“供应商社会评估”和“供应商环境评估”两项可持续发展因素;其次是《指引》的“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关注逾期未支付款项的金额以及对中小企业的款项按时支付,在GRI标准“采购实践”中主要关注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多种企业的支持。
在议题影响分析方面,《指引》与GRI标准可以兼容。《指引》与GRI标准都要求主体披露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同时,两者均要求披露主体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等情况,识别并披露其他具有重要性的议题。
二是披露原则基本一致。《指引》与GRI标准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报告方面有共同的目标,在信息披露原则上具有一致性。与GRI标准披露原则相比,《指引》强调了“量化性原则”。
三是重视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指引》与GRI标准在利益相关方的定义上保持一致,均为“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上市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两个标准均关注多元利益相关方,都认识到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性,鼓励披露主体倾听和响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需求,并将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方法作为单独的披露项。
四是强调尽职调查的重要性。《指引》与GRI标准均关注尽职调查对识别和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的重要性。《指引》将“尽职调查”专设为披露议题,GRI标准将其作为关键概念,贯穿标准始终。
二、《指引》与GRI标准的差异点分析
因适用场景和应用范围的不同,《指引》和GRI标准在体例结构、议题设置、披露要求、披露主体范围、过渡期安排上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度总体较小,并不影响两者同时使用。
一是体例结构差异。“体例结构”指对标文件的整体结构。两者在体例上主要差异在于有无“行业标准”,以及使用的灵活度。《指引》提供了具体和明确的报告结构要求,明确规定报告的基本内容、结构和格式,旨在引导上市公司系统地报告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包括特定的章节和议题。GRI标准提供了一个综合的框架,包括通用标准、行业标准和议题标准,并提供“符合”和“参照”两种应用选项,一系列可选的标准和指标,组织可以根据其可持续性影响和利益相关方的关注点来选择适当的标准进行报告。GRI标准结构相对灵活,允许组织根据自身情况定制报告,《指引》则更符合国内法规体例要求和市场阅读习惯。
二是议题设置差异。《指引》包含21项议题,GRI标准包含32项议题(其中已生效议题标准共31项,另有《气候变化》议题标准在公开征求意见后的修订中),议题数量存在差异。此外,GRI预计将开发40个行业标准,当前已发布4个行业,包括《GRI 11: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2021》《GRI 12: 煤炭行业 2022》《GRI 13: 农业、水产养殖和渔业 2022》《GRI 14: 采矿业 2024》。
三是披露要求差异。《指引》和GRI标准的具体要求在定义、内容上存在差异。比如供应链安全议题中,《指引》关注供应链对企业自身的影响及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披露重点在于供应链安全稳定的情况以及公司为保障供应链安全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鼓励主体披露加强供应链管理、促进供应链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和举措;GRI标准关注企业供应链对外部环境、社会带来的影响,披露重点在于对供应商开展环境、社会影响的评估。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议题中,《指引》聚焦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特定领域,如风险识别、培训、工伤保险,事件发生数量等;GRI标准关注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以及执行的具体详细信息,对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风险评估流程、员工参与、工伤数据有详实的披露要求。
四是披露主体范围和过渡期安排差异。《指引》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应当按相关要求披露,其余上市公司自愿披露。GRI标准允许私营企业、公共部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参考适用。在主体披露规范性上也有一定差异,《指引》对于披露内容和格式有明确且具体的要求,强调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标准,确保披露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而GRI标准则鼓励组织根据实际影响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来确定披露的内容,提供了一套自愿性原则和指导,披露要求更加灵活。此外,《指引》规定了过渡期安排,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期限和准备时间,以便按时遵守新的报告要求。GRI标准则提供“符合标准”和“参照标准”两种标准应用选项,符合标准的披露主体如无法按照要求披露应解释原因,无强制过渡期安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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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对比报告及对比表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持续发展(ESG)专委会委员单位北京商道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撰写,德勤中国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研究院核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司治理部审校)